“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

联动过户”

办理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1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2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3

不动产统一登记

4

电表、水表、天然气表过户       


联办部门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江阳区税务局、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途径

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A10、3A12窗口

咨询及监督方式

服务咨询电话:0830-3193470

监督电话:0830-12345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标准

名称

材料

必要性

分组

材料

适用

情形

来源

渠道

材料

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依据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1

《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3

不动产权证

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1

《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4

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5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非必要


房屋征收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


6

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非必要


委托代理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7

卖方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8

居民户口簿

非必要


税收完税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 住房城乡建设不够用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9

家庭成员申报表、居民户口簿和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非必要


购房资格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 住房城乡建设不够用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10

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非必要


委托代理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11

由申请人提供的变更证明材料

非必要


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12

公安、民政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非必要


坐落变化

政府部门核发


1

《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13

存量房买卖合同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14

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非必要


外籍人士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15

结婚或离婚证

非必要


税收完税

政府部门核发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 住房城乡建设不够用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16

交契税减免申请书

非必要


契税减免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 住房城乡建设不够用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17

税收完税证明

必要


税收完税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