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一件事”

办理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1

临时救助

2

最低生活保障

3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4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

5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

6

医疗救助对象身份认定

7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受理

8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认定

9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0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申报

联办部门

泸州市江阳区民政局、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江阳区医疗保障局

办理途径

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各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

咨询及监督方式

服务咨询电话:0830-6333522

监督电话:0830-12345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标准名称

材料

必要性

来源

渠道

材料

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电子材料份数

1

《就业创业证》

非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复印件

1

0

2

《残疾人证》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0

3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授权承诺书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0

4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0

5

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0

6

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非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复印件

1

1

7

优先、特殊人员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0

8

学历证明(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0

9

住房租赁合同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0

10

家庭(个人)收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流水、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等)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0

11

家庭(个人)财产证明(名下有房、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复印证件、购车发票等;唯一自有住房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提供鉴定报告)

非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复印件

1

0

12

婚姻登记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结(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等〕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0

13

家庭经济状况佐证材料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1

0

14

新生录取通知书或在校生学生证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

1

0

15

社会救助‘一件事’申请表单

必要

其他

原件

1

1

16

四川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个人授权委托书

非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1

0